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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条例》要做到内化于心化外于行

发布日期:2016-05-30 浏览量:

中央去年出台新的《准则》《条例》,是我们党长期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的结晶,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成果。贯彻执行这两部党内法规,要从学习领会入手,了解修订背景,掌握核心要义,熟悉重要条文,把握具体运用,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进一步认识《准则》《条例》的重大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现实需要。原《准则》适用对象仅限于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全体党员;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廉洁主题不够突出,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原《条例》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纪法不分,近80条规定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既列出正面清单,提出高标准要求,又列出负面清单,提出纪律底线,实现纪法分开,彰显党纪特色,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认识的深化。是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新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准确全面把握《准则》《条例》的精神实质。《准则》《条例》贯彻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同时发力。在学习中,要理会《准则》《条例》的精神实质。一是要准确把握两者的侧重点。《准则》侧重进行正面倡导,分别向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修身律己、为政用权的明确要求,《条例》侧重开列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边界和行为禁区。两部党内法规不仅刚柔相济、相互配合,实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又突出了党纪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新《准则》《条例》克服了过去相关党内法规纪法不分的缺陷,点亮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航标灯”,拉起了党组织和党员修身用权的“警戒线”。二是要充分理解《准则》《条例》的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性。道德是内在的规范,纪律是外在的约束。这两部党内法规,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自律与他律相补充,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又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若干具体化、细分化的纪律底线,体现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谋划和严格依规治党的整体设计。两者相辅相成,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党的有机结合。三是要清醒认识《准则》《条例》是对全体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准则》《条例》是面对所有的党组织、所有党员和党员干部的,任何情况下,任何党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都没有例外,都必须受其约束。规矩和纪律的价值及生命力在于执行。全体党员及党员干部,都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能搞“两张皮”,说一套,做一套,要在实际行动中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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