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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纪委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和省高校纪工委端午节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9 浏览量:

关于转发省纪委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和

省高校纪工委端午节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经校党委同意,现将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高校纪工委《教育系统端午节期间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并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所属单位的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校纪委。校纪委综合后报省高校纪工委。

附件一: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省高校纪工委《教育系统端午节期间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中共湖北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6月19日

附件一:

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6月16日,省纪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把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问题作为“硬钉子”来拔,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促进了党风政风、民风社风的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给予好评。但是,从我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看,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屡禁不止,少数党员干部依然故我、顶风违纪。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39个,处理33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6人,分别占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数、处理人数、处分人数的13.2%、14.9%、15.6%。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穿上“隐身衣”,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比如,有的只收礼不办酒,有的化整为零,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整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持续用劲、久久为功。

通知要求:

一、严明“八不准”纪律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做到“八不准”,即不准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必须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不准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做到真抓真管。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整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作为深入纠正“四风”的重点内容,作为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抓手,加强教育引导,健全长效机制。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厉行节约,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良风气,为除旧弊、树新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发生。

三、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震慑常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重点事,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要采取信访受理、明察暗访、专项治理、巡视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从重从快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当前,要重点围绕顶风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查处的高气压坚决遏制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歪风。要加大问责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附件二:

省高校纪工委《教育系统端午节期间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端午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特重申端午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坚决反对和抵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带头过一个风清气正廉洁节俭的端午佳节。

要切实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违规送(收)粽子、皮蛋、咸鸭蛋、鸡蛋等节礼(卡、券);

2、严禁违规使用公款相互宴请、走访慰问;

3、严禁违规滥发钱、物;

4、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5、严禁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

6、严禁参加“谢师宴”、“升学宴”;

7、严禁参加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8、严禁“带彩”娱乐。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

省高校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厅监察室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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