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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1-25 浏览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处,直属单位:
近日,中纪委、省纪委下发《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的通知》,通知就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一、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
二、确因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但要提倡节俭,不得奢侈浪费。
三、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得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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