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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发出通知 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量:

8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向全省发出《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的通知》。《通知》指出,多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的现象,不仅是形式主义的具体表现,也助长了奢靡之风。《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落实中纪发[2013]8号文件精神。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确因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但要提倡节俭,不得奢侈浪费。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得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以及转嫁摊派相关费用的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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