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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

发布日期:2020-02-02 浏览量: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严禁”

纪律要求的通知

                        中医纪字〔2020〕1号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和湖北省纪委监委关于严格监督执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纪律保障的要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监督工作,扎实推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全校教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工作纪律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指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各项安排和部署。

二、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各行其是、自作主张,加强疫情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一切行动服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统一指挥。

三、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溜岗,严查履职不力、履责不严、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

四、严禁在疫情防控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只挂帅不出征、只吹号不冲锋”,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或不担当、不作为、虚作为、假作为,推诿拖延等行为。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微信、微博、QQ等媒体平台和干部群众中传播发布未经证实的不实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严禁瞒报、漏报、缓报、虚报、错报和谎报疫情信息,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制度。

七、严禁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社会捐赠、学校校友会、基金会等捐赠的疫情防控款物或造成浪费。

八、严禁组织参与聚会聚餐,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亲朋好友不串门、不走亲访友。

九、严禁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严查私自占有、分配或哄抢疫情防控物资的行为,严查党员、干部在校园内和公共场所有碍疫情防控的行为。

十、严禁违反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战时状态、战时思维、战时作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考虑假期延长,师生延迟返校等问题,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安排部署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后的安全管控,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严肃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一律进行通报曝光。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处理。

 

 

 

                                          中共湖北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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